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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悔权在国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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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6月22日 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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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悔权在国外

  据新华社报道,在西方一些国家购物者拥有后悔权。对于网上购物、邮购、电视购物等所谓的“远距离购物”,瑞典专门出台了《远距离合同法》。该法规定,在这种购物行为中,消费者均享有14天的“后悔权”。在这14天内,可以任意换货或退货。 

  英国规定,消费者在网上或通过电话购买商品后享有“冷静期”,如在7天之内改变主意,可通知商家退货。消费者在交易后30天内,如未收到购买的货物或服务,也享有全额退款的权利。在英国允许顾客退换货已成为商家经营策略的一部分。英国塞夫韦连锁超市集团在其商品收据上这样写道:购买商品之后如果发现不十分满意,任何商品都可以退货或更换。国际知名品牌BALLY皮鞋专卖店的收据上是这样写的:对于购买后没有穿过的鞋子,按原价购买者可在3个月之内原价退货,削价商品可在28天之内按购买价格退货。

  在零售业非常发达的日本,买了商品如果不满意,退货也很方便。由于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的保护,消费者在日本各类商店不但购物便利,而且购买的正常商品基本都能实现“无理由退货”。当然,特价处理商品也有不能退货的时候,但售货员在收款之前必定会向消费者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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