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A2版:健康前沿 上一版3  4下一版  
 
版面导航

第A1版
头版

第A2版
健康前沿

第A3版
今日关注
 
标题导航
四部委出台医疗救助新政策
三十位“国宝”级中医评出
白内障复明手术
将逐例上报卫生部
借防控甲流之名敛财
将受重处
山西免费补服叶酸经验将全国推广
高效节能助推飞利浦脱颖而出
钟南山主张
用中药治疗甲流
教育部卫生部印发学校防控甲流方案
网站不得从事
网上诊疗活动
现 房 出 售
返回首页 | 版面导航 | 标题导航  
2009年6月26日 星期
下一篇 4   放大 缩小 默认
四部委出台医疗救助新政策

 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,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,中国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日前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》。

 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的出台是中国医疗救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,标志着中国医疗救助从制度创建迈入规范发展的轨道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了中国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,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、最现实、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,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,筑牢医疗保障底线。用3年左右时间,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,管理运行规范,救助效果明显,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、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。

  在救助范围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,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,并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。

  《意见》还要求,进一步简化程序,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。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、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,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,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,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,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: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,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,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卫敏丽

下一篇 4   放大 缩小 默认
关于我们  版权申明  联系我们
 
版权所有 山西科技报刊总社